(八)身至念
今說除了佛陀出世之時以前未曾流行的及非一切外學的境界的「身至念處」,世尊曾於諸經之中以種種的方法這樣的贊嘆
:「諸比丘!茲有一法,修習多作,助成大悚懼,助成大利益,助成大瑜伽安穩,助成大念正知,助成智見的獲得,助成現法樂住,助成(三)明、(八)解脫、及(沙門)果的證得。一法云何?身至念......。諸比丘,受用身至念釐,受用不死(的涅槃)。
諸比丘,不受用身至念者,不受用不死(的涅槃)。諸比丘!由受用身至念者而受用不死,由於受用(身至念)者(不受用不死),捨者......不捨者......失者......不失者......由開始身至念者而得開始不死」,又云
:「諸比丘!身至念云何修習?云何多作,有大果,有大功德?諸比丘!茲有比丘至阿練若」等,依此等(一)安般(出入息)即,(二)威儀節,(三)四正知節,(四)厭惡作意節,(五)界作意節,(六至十四)九種墓節等的十四節的指示,來解釋彼(身至念)的修習。
此(十四節)中,(二)威儀節,(三)四正知節,及(五)界作意節的三節依觀說,(六至十四)九種墓節依(第二十一品的九)觀智中的(第四)過患隨觀(智)說。
又此(九墓節)已在膨脹相等定的修習的(第六品之十)不淨的解釋中說明。其次就(一)安般節與(四)厭惡作意節的二種定來說。然而這兩種之中的安般節則另有念安般單獨的業處說明。
(學習注:身至念,身念處
威儀是指姿態如南傳有些著名禪師是以身體姿態作為所緣。
四正知節
:大概就是
,密護於根門,飲食知量,勤修寤瑜伽,依正知而住。
這段可以參閱大念處經,北傳在中阿含98經,南傳中部10經搜尋
正知節 :
莊春江翻譯 )
如云
:「復次,諸比丘!比丘於此足蹠以上,髮的頂端以下及以皮膚為周圍的身體,觀察充滿種種的不淨:即此身有髮,毛......尿」。如是以骨隨包攝於腦,為厭惡作意而說的三十二行相業處,便是這「身至念」的意義。
釋此(身至念)的修習(法),先釋(上面的)聖典(文句):
(釋身至念的聖典文句)
「上身」是這四大種所成的污穢之身。「足蹠以上」是從足蹠以上。「髮的頂端以下」是從髮的尖端下面起。「以皮膚為周圍」是周圍以皮膚為界限。「觀察充滿種種的不淨」是觀見此身充滿著種種發等不淨。
如何觀察?即觀「此身有髮......乃至......尿」。
在彼(此身有髮......乃至......尿的文)中:「有」是存在義。「此」是指從足蹠以上,發的頂端以下,以皮膚為周圍而充滿種種的不淨而說的。「身」是身體。因身體是不淨的積聚故,是厭惡的發身等(的生處)以及眼病等的數百種病的生處,故稱為身。「髮毛」即指發等的三十二種。
上文中的「此身有髮」,亦應作「此身有毛」這樣的連貫各句。因以種種行相考察這足蹠以上發頂以下皮膚以內的一尋的身軀之中
,實不見有任何珍珠或摩尼(寶石)、琉璃、沉香鬱金香、龍腦香、香粉等一微塵的淨性,但見極臭厭惡不美觀的種種髮毛等臭的不淨。是故說:「此身有髮,毛......乃至......尿」。
這是依文理的解釋。
(身至念的修法)
其次欲修(身至念)業處的初學善男子,當如前面(第三品)所說的親近善友,而習業處。那善友亦應對學者說「七種把持善巧」及教以「十種作意善巧」。
(1)(七種把持善巧)
此中當如是教他(I)以語,(II)以意,(III)以色,(IV)以形,(V)以方位,(VI)以處所,(VII)以界限的七種把持的善巧。
(I)於此等惡作意業處中,縱使他是三藏(持)者,但作意時,亦應第一「以語」讀誦。或者有人亦能於讀誦時得以明白業處,例如去親近住在(鍚蘭中部)馬拉耶的大天長老的兩位長老相似。
傳說:那兩人(向大天)長老請教業處,長老教他們在四個月內讀誦聖典(所說的)三十二種(身)。他們雖然是精通二三部(尼迦耶)的人,
[242]但亦依法善巧的在四個月中讀誦三十二種身,直至證得須陀洹果。
所以教授業的處阿闍梨當對弟子說:「第一以語讀誦」。那讀誦者當先分發皮的五種來順逆的讀通。即順讀:「髮、毛、爪、齒、皮」以後,再逆誦:「皮、齒、爪、毛、髮」。此後又順讀腎的五種:「肉、腱、骨、骨髓、腎臟」,再逆誦:「腎臟、骨髓、骨、腱、肉、皮、齒、爪、毛、髮」。自此又讀肺的五種:「心臟、肝臟、肋膜、脾臟、肺臟」,再逆誦:「肺臟、脾臟、肋膜、肝臟、心臟、腎臟、骨髓、骨、腱、肉、皮、齒、爪、毛、髮」。此後又誦腦的五種:「腸、腸間膜、胃、胃中物、糞、腦」,再逆誦:「腦、糞、、胃中物、腸間膜、腸、肺臟、脾臟、肋膜、肝臟、心臟、腎臟、骨髓、骨、腱、肉、皮、齒、爪、毛、髮」。此後又誦脂肪的六種:「膽汁、痰、膿、血、汗、脂肪」,再逆誦:「脂肪、汗、血、膿、痰、膽汁、腦、糞、胃中物、腸間膜、腸、肺臟、脾臟、肋膜、肝臟、心臟、腎臟、骨髓、骨、腱、肉、皮、齒、爪、毛、髮」。此後又誦尿的六種:「淚、膏、唾、涕、關節滑液、尿」,再逆誦:「尿、關種滑液、涕、唾、膏、淚、脂肪、汗、血、膿、痰、膽汁、腦、糞、胃中物、腸間膜、腸、肺臟、脾臟、肋、肝臟、心臟、腎臟、骨髓、骨、腱、肉、皮、齒、爪、毛、髮」。
當這樣的百回、千回、百千回的以語讀誦。因為以語讀誦(身至念)業處的經典而純熟,則心不至於這裡那裡的散亂,(身的三十二)部分亦得明白,了如指掌,亦如圍柵行列的明顯。
(學習注:馬哈西希亞多的標號練習也有這種意味,也可以參考後面獼猴的譬喻)
(II)猶如「以語」,同樣的亦當「以意」讀誦(即默誦)。以語讀誦是為以意讀誦之緣;以意讀誦是為通達(特)相之緣。
(III)「以色」
──是應當確定髮等之色。
(IV)「以形」
── 即當確定它們(髮等)的形。
(V)「以方位」
── 於此身中,自臍以上為上方,(臍)以下為下方。故(三十二分中的)此分是在此方──當如是確定方位。
(VI)「以處所」
── 這一部分是在此處──當如是各各確定其處所。
(VII)「以界限」
──
有自分界限與他分界限兩種界限。此中每一部分的下、上、橫的界限,當知如是的「自分界限」;髮不是毛,毛不是髮,當知如是分別「他分界限」。
如是教授七種把持善巧者,亦應教授他們知道這(身至念)業處,在某經中是以厭惡說的,在某經中是以界說的。即此(身至念業處)於大念處(經)
中是以厭惡說的;於大象跡喻(經)
、大教誡羅(目+侯)羅(經)
及界分別(經) 中是以界說的。
但在身至念經中則以關於那(三十二分中每分的)色的顯現者而分別四禪的。此中以界說的是毗缽捨那(觀)的業處,以厭惡說的是奢摩他(止)業處。於此(厭惡作意節)中是奢摩他(止)業處的意義。
(2)(十種作意善巧)
這樣教過了七種把持善巧之後,當再教(I)以次第,(II)以不過急,(III)以不過緩,(IV)以除去散亂,(V)以假名的超越,(VI)以次第撤去,(VII)以安止,(VII-X)以三經典的十種作意善巧。
(I)「以次第」──
於此(三十二分身),自讀誦以後,當次第的作意,不要跳一個的作意。如果跳一個的作意,則如無技巧的人,登三十二級的階梯,以跳一步而登,結果身體疲勞而失敗,不能完全登達,如是他(於三十二分中跳級作意者)亦不能以完全的修習而得應得的意樂,唯有其心疲勞而失敗,不能完成其修習。
(II)以次第作意者亦應「不過急」作意。
若過急作意者,雖然他或許可得完成其業處的終點,但(對業處)不明了,不得至於殊勝(之位);譬如有人行三由旬的道路,不觀察其當進與當避(之道),即以速度的往返百回,雖然到達終點(亦不知是終點),但是應問而後行(才知終點)是故不宜過急。
(III)如不過急,亦宜「不過緩」(作意),
若過緩作意者,則不能到達業處的終點,而證勝(位)之緣;譬如欲於當日行三由旬之道的人,若於途中的樹、山、池等處處耽擱,則不能到達終點。
(IV)「以除去散亂」──
當除去即放棄業處而散亂於外部的種種所緣之心。若不除去(散亂)則憶念外部散亂之時,而消失其業處;譬如有人行於僅有一足寬的削壁之道,不察其放足(之處),但左盼右顧,錯亂其步法,則自百仞的削壁落下來了。是故應除去散亂而作意。
(V)「以假名的超越」──
即超越了髮毛等的假名(概念),置心於厭惡中,譬如大旱之時,有人在林中發現了泉水,即在那裡結以多羅樹葉等作標幟,(初則)依那標幟而來沐浴飲,但是因為常常來而到了其行跡明顯之時,則不需要那標幟,
[245]在任何希望之時,即可來浴與飲;如是在初分,以髮毛等的假名作意者,到了獲得厭惡明了之時,則當超越髮毛等的假名,專置其心於厭惡之中。
(VI)「以次第撤去」──
應撤去那些不(於心中)現起的部分,為次第撤去作意。即初學者於髮作意,又撤去(髮的)作意而至最後的尿的部分而止;於尿作意,又撤去(尿的)作意而至最初的髮的部分而止。在他的數數作意中,有些部分(於心中)現起,有些則不現起。當於那些現起的部分中先作(意)業。如果二分同時現起之時,亦必有一分現起比較好的,如是當於那現起的部分數數作意,而生起安止定。
這是個有關的譬喻;
即譬如要捕捉住在三十二株多羅樹所形成的多羅林中的獼猴的獵師,最初以弓矢射穿那獼猴所居的多羅樹葉及作呼喊之聲,此時那獼猴便順次於多羅樹上一一的跳去而至最後的多羅樹;獵師亦追至那裡行其同樣的方法,而彼(獼猴)又以同樣的方法逃回最初的多羅樹。如是由於各處屢起喊聲,令彼(獼猴)數數次第奔跳,終於停止一多羅樹,堅持那中央最嫩的多羅葉,縱使(弓矢)射去之時它也不起了。當知這(與三十二分身的次第撤去)是相似的。
這譬喻(與次第撤去)對照如次:即三十二株多羅樹的多羅林,為此身的三十二部分。心如獼猴,瑜伽行者如獵師。瑜伽行者的心環行於三十二部分的身中的所緣,如獼猴住於三十二株多羅樹的多羅林。瑜伽行者開始於髮的作意,順次行去及置心於最後的部分,如獵師最初以弓矢射穿那(獼猴)所居的多羅樹葉及作呼喊之聲的時候,而獼猴順次於多羅樹上一一跳去而至最後的多羅樹。
[246]再回來(至最初分及最初的多羅樹)的方法也是同樣的。數數作意,則有些(部分於心中)現起,捨其未曾現起的(部分),而對現起的(部分)行遍(準備定),如獼猴再再繼續於喊聲所發之處的上面起(而他遁)。最後於二(部分)現起時,於現起較好的(部分)數數作意,而生起安止,如(獼猴)來至一多羅樹而止,堅持其中央最嫩的多羅樹葉,雖射之亦不起了。
更有一譬喻:
譬如一乞食的比丘,住在三十二家的村落附近,他於第一家護得了二(家)分的飲食,便超越了其他的一家,第二天(於第一家)護得三分,便超越了其他的兩家,第三天於最初(之家)護得了滿缽,便(不行乞他家)。回至坐堂(住坐所)食之。當知這亦(與三十二分身的作意)相似。三十二種(部分)如三十二家的村落。瑜伽行者如乞食者。瑜伽者於三十二種(部分)遍作(準備定)如彼(乞食者)的住於村落的附近。數數作意,捨棄其未現起的(部分)於各各現起的(部分)中,及於二分中(現起較好的)遍作,如於第一家護得了二(家)分的飲食,便超越了其他的一家,第二天(於第一定)護得三分,便超越了其他的兩家。於彼二(部分)中的現起較好的,數數作意而生起安止,如第三天於最初(之家)獲得了滿缽,便回至坐堂(住坐所)坐而食之。
(VII)「以安止」──
(三十二部分中)(於令生)安止(定)的部分(作意)當知即於髮等的各各部分而坐起安止(定),為(安止定)的意義。
(VIII-X)「以三經典」──
即增上心,清涼,覺支善巧等三經,當知精進與定的結合,是這(三經)的意義。
(VIII)此中:(三相時時作意)
「諸比丘!勤策增上心的比丘,當於三相時時作意:
即時時於定相作意,時時於策勵相作意,及時時於捨相作意。
諸比丘!勤策增上心的比丘,如果專於定相作意,則心趨懈怠。
諸比丘!勤策增上心的比丘,如果專於策勵相作意,則心趨掉舉。
諸比丘!勤策增上心的比丘,如果專於捨相作意,則他的心不為漏盡而正等持。
諸比丘!然而勤策增上心的比丘,時時於定相、策勵相及捨相作意,則他的心成為柔軟,適合作業與清淨,及不會破壞為漏而正等持」。
「諸比丘!如金匠或金所的弟子造爐,既造爐已,於爐口點火,既於爐口點火已,以火鉗挾金投入爐口,時時吹風,時時洒水,時時放捨。
諸比丘!如果金匠或金匠的弟子專一對金吹風,則金將燒掉;
諸比丘!如果金所或金匠的弟子專一對金洒水,則金將冷卻;
諸比丘!如果金匠或金匠的弟子專一對金放捨,則金不至正當的純熟。
諸比丘!然而金匠或金匠的弟子,對金時時吹風,時時洒水,時時放捨,則金成為柔軟,適合作業,淨潔及不會破壞而成正當的作用──如用金制作金帶、耳環、頸飾、金鬘等的種種裝飾品,都得完成他的目的」。
「諸比丘!如是勤策增上心的比丘......乃至......為漏盡而正等持。
而彼(比丘)為了以通(智)證知而傾心於通(智)證知之法,若有(宿因等的)原因,得以現證彼法」──當知此經是「增上心」。
(IX)
「諸比丘!具足六法的比丘,得證無上清涼。云何為六?諸比丘!茲有比丘,心當抑制之時,即抑制其心;心當策勵之時,即策勵其心;心當喜悅之時,即喜悅其心;心當放捨之時,即放捨其心;傾心於勝(道與果),及樂於涅槃。諸比丘!具足此六法的比丘,得證無上清涼」──當知此經是「清涼」。
(X)「覺支善巧」──
「如是諸比丘,若心消沉之時,不宜修習輕安覺支」──
此等已在(第四品)論安止善巧中說明。
曾經善學七種把持善巧及深深地確定了十種作意善巧,即瑜伽行者當以二善巧取業處。
如果(瑜伽者)與阿闍梨(師)安住一寺,則不必(一時)詳細請教,(確定業處後)當以策勵業處得進步已,從此次第的向上請教。若欲住在他處的,則當依照上述的(七種把持善巧及十種作意善巧)規定詳細學習,再三翻覆(讀誦),了解一切困難之處,如於(第四品)地遍的解釋中所說的方法,捨離不適當的住所,而住適當的精捨,斷除小障礙,當於厭惡作意中遍作(準備定)。
(3)(取三十二分身之相與厭惡性)
遍作者當先取髮等之相。
怎樣取呢?撥出一二根髮置於掌上,當先確定其色。在剃髮處看髮亦可。或於水缽或本粥缽中看(所落之髮)亦可。見黑(髮)時,當思惟「黑」,見白去,思惟「白」,(黑白)相間之時,則從的數的思惟,猶如於髮,見一切「皮等五種」亦宜如是取相。
如是取相已,當確定一切(三十二)部分中的色、形、方位、處所與界限,及確定色、形、香(氣味)、所依、處所五種厭惡性。關於這一切部分的確定法次第敘述如下:
(1)、(髮)
先就髮的自然之色是黑的,像木 ‘木+患’
子的「色」。「形」則長圓如稱杆之形。
「方位」──生在(身的)上方。
「處所」──兩側以耳朵邊,前以額際,後面以項為限;封蓋頭顱的皮中而位的髮,下以(髮)根自己的面積,上以虛空,橫以(諸髮)相互(之間)為限,決無二根頭髮(長)在一處的,這是(髮的)「自分的界限」;髮非毛,毛非髮,如是不與其他(髮以外)的三十一部分混同,而髮為單獨的一部分,這是(髮的)「他分的界限」。這是髮的色等確定。
其次確定(此髮的)色等五種厭惡:即依髮的色是厭惡的,依形,依香、依所依,依處所也是厭惡的。如在一缽心愛的粥或一缽飯中,雖然只見少許像頭髮的色的東西,也會厭惡地說:「這裡混雜著頭髮,快拿開」,如是依髮之「色」是厭惡的。如在夜間吃飯的人,若觸著像阿迦的纖維與曼迦羯的纖維的頭髮之形,亦同樣的厭惡,如是依「形」是厭惡的。如果不使用塗油與花香等,頭髮之香是極厭惡的;若(把頭髮)投入火中,(那氣味)就更討厭了。
依髮的色形,或許不很厭惡,但依「香」是實在厭惡的。
譬如小孩子的糞的顏色像鬱金色,其形亦如鬱金塊;又如棄於糞穢中而膨脹了的黑狗的屍體,色如多羅的熟果,其形滾轉則如所棄的小鼓之形,而(犬)牙亦如素馨的蓓蕾。依這兩種的色與形看,或許不很厭惡,若依其香則厭惡了。同樣的,此髮之色與形或許不甚厭惡,但依其香則厭惡了。
譬如在村流出污物的不淨之處而生的野菜,為城巿的人厭惡而不食,同樣的,這頭髮是依於膿、血、尿、屎、膽汁、痰等所流之處而生,故亦厭惡,這是(髮)的「所依」的厭惡。此髮生於三十一部分的積聚中,猶如生於糞堆之上的菌,亦如生於冢墓與糞穢等處的野菜,又如生於溝中的睡蓮等的花,於不淨處生,故甚厭惡。是故它們(髮)的「處所」是厭惡的。
猶如於髮,應如是確定一切部分的色、形、香、所依、處所的五種厭惡性。亦應確定一切部分各各的色、形、方位、處所與(自他分)界限(的五種)。
(2)(毛)
毛的自然的「色」,不像髮那樣純粹黑色,卻成黑褐色。
「形」──尾端下垂,如羅樹根的形狀。
「方位」──生在(臍的上下)兩方。
「處所」──除了生髮的部分及手掌足蹠之外,生在其他大分蓋覆身體的皮膚上。
「界限」──生入蓋覆身體的皮膚之內一蟣
下以(毛)根自己的面積,上以虛空,橫以(諸毛)相互之間為限,沒有二毛生在一處的。這是(毛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髮相似。
(3)(爪)──
有二十枚名爪。它們都是白「色」。
「形」如魚鱗。
「方位」──足的爪在下方,手的爪在上方,如是生在兩方。
「處所」──生在指(趾)端的背上。
「界限」──兩方以(左右)指端的肉,內以指背的肉,外與頂以虛空,橫以(諸爪)相互之間為限,沒有二爪長在一處的。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髮相似。
(學習注:內容很長....請參閱原本,原則就是「色」「形」
「方位」「處所」「界限」這部份可以參考取業處品,對於內身的取相是以『聞』來取相,有禪定力者能以禪定之光而見,參考中阿含72、73 經 )
(30)「涕」──是從腦上流來的不淨。
它的「色」如嫩的多羅果(椰子果)內心的髓(肉)的顏色。
「形」──如其處所之形。
「方位」──生在上騁
「處所」──充滿在鼻孔之內。然亦涕亦不是常枳聚在鼻孔內的;譬如有人用荷葉包凝乳,在下面用針刺穿一小孔,凝乳的澄便從小孔流落於外。如是當有情哭泣之時,或因特殊的飲食及氣候的變化而內界發生動亂(四大不調)之時,則從頭中的腦變成一種像腐敗了的痰狀的東西流下經過口蓋的上部的開孔流入及充滿於鼻孔,或流出(鼻孔)之外。取於涕的瑜伽者,當取充滿在鼻孔的涕。
「界限」──以涕的部分為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髮相似。
(31)「關節滑液」──
是身體的關節內部的滑的污穢的東西。
它的「色」像迦尼迦羅的樹脂之色。
「形」如它的處所之形。
「方位」──生於二方。
「處所」──在一百八十的關節之內,行滑潤骨節的工作。如果(關節的滑液)少者,則起立,坐下,行走、轉身,屈身與伸直之時,它的骨都作「格答格答」之聲,如彈指聲;他縱使一二由旬的道路,亦因風界激動而覺四肢疼痛。然而(關節滑液)多者,則於起坐等時,他的骨不會作「格答格答」之聲,雖走長路,亦不會激動風界及不覺四肢疼痛。
「界限」──以關節滑液的部分為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髮相
(32)「尿」──
它的「色」如曼率豆的鹼質性的汁的顏色。
「形」──如倒置的水甕內部流出來的水的形狀。
「方位」──生於下方。
「處所」──在膀胱的內部。「膀胱「即小便袋。
譬如投入污池而無口的羅梵那甕,而污水進入(甕中),然而看不出(甕水)所入之覺,同樣的從身體進入(膀胱中)的尿,也看不出它的所入之道,但放出之道是明白的,當(膀胱之中)的尿充滿之時,有情便說:「我要小便」而忙於小便了。
「界限」──以膀胱的內部及尿的部分為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髮相似。
如是於髮等部分中,確定了他們的色、形、方位、處所、界限之後,依(前說的)次第,不過急等(十種作意善巧)的方法,以色、形、香、所依、處所的五種而作「厭惡!厭惡!」的憶念者,最後則超越(髮等的)假名(而修習),譬如有眼的人,看見有三十二種顏色的花而結在一根線上的花蔓,一切的花是不分何始何終的同時顯現,如是作「此身有髮毛」等的觀身之人,對於彼等(三十二分)的一切法亦不分何始何終的顯現。
所以在(前面的)作意善巧論中說:
「初學者於髮作意,去(彼於髮)作意已,至最後的尿的部分而止」。如果(瑜伽者)對(自身之)外部(的其他的身體)專注作意,以及如是於(他人的)一切部分都明了之時,則對游行的人與畜等(於瑜伽者的眼中)捨了有情的行相,只是現起一堆(三十二)部分的積聚而已;若(見)彼等(人或畜)吞下飲食之時,亦僅現起如投(食物)於(三十二)部分的積聚之中相似。
(於三十二分)以次第撤去等而作「厭惡!厭惡!」的次第憶念者,得以次第生起安止定。那裡依髮等的色、形、方位、處所、界限而得現起「取相」;依(髮等的色、形、香、所依、處所五種的)一切行相的厭惡(考察)而得現起「似相」。那(似相)的修習者,依照如(十)不淨業處中所說的的方法而得生起初禪的安止(定)。彼(安止)若於(三十二身分的)一部分明白了,於一部分中證得安止,不再修習其他的瑜伽者,則他僅生起一(安止定)。若人(於三十二身分中)多分明白了,或於一(部分)而證(安止)禪,更於其他部分而修伽者,則他得依部分的數目而生起初禪定,猶如摩羅迦長者相似。
據說:那尊者(摩羅迦)握住長部師無畏長老的手說:「朋友無畏!先研究這個問題:摩羅迦長老於三十二分中得三十二的初禪,如果他夜入一禪,日入一禪,則以半月餘而得成就;若每日入一禪,則以月餘而得成就」。
如是此(身至念)業處雖依初禪而成,但是由於憶念(三十二分的)色、形等之力而成,故稱為「身至念」(業處)。
(身至念的功德)
精勤於身至念(業處)的比丘,是戰勝不樂與樂的,不是為不樂及樂所戰勝的。他是常常征服生起的不樂而住。他是戰勝怖畏恐懼的,不是為怖畏恐俱所戰勝的。他是常常征服生起的怖畏恐俱而住。他是
「忍辱者,能忍寒、熱......乃至能忍奪取其生命之苦」。依髮等的色一類(青、赤、白之遍),得證四禪,而達六通。
真實的善慧者,應對於如是有大威力的身至念,常作不放逸之行。
這是詳論身至念一門。